无论买房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男方父母付全款,写在男方名下,都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那要看这一行为是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结婚之前,一般视为男方家长对男方的赠与,属婚前财产。如是结婚之后,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