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单位名称与日后的付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2024-11-27 13: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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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按规定开发票。如果签有合同,按合同处理。如没有,和A公司联系。

  增值税票上应该开具:
购货单位的名称、税号、地址、开户行、账号,货物的名称、单价(无税单价)、数量,开票单位的收款人、复核人等。

  销货单位的名称、税号、地址、开户行、账号等资料及开票员名称、发票密码等资料系统自动提取或生成,不用输入。

回答(2):

是存在税务风险的。转账付款的目的就是防止类似情况的产生。也可以把支票存在个人账户,然后转成现金收款。但这不是常办法,还是跟用户商量下吧

回答(3):

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按规定开发票。如果签有合同,按合同处理。如没有,和A公司联系。

回答(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回答(5):

这个是涉及到购货方抵扣的问题,但你这是普通发票,不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