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受害人应当参加人民法院的庭审。对于判决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司法实践中,定期宣告判决的,人民法院会通过电话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或者按当事人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六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你可以要求不公开审理。要求维护你的隐私。他们就不会寄到家里。
法院应当尊重你的隐私权的,你把你的要求提前给法官说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