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6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6
2024-12-01 18: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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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相关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

民工九级伤残公司只赔四千 调解协议显失公平应撤销

建筑工人杨某在施工时不慎锯伤左手大拇指,建筑公司与其签订了一次性赔偿4000元的调解协议。事后,杨某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工伤九级伤残,劳动仲裁机关裁定建筑公司需支付杨某工伤保险待遇14.6万元。

建筑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将杨某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双方按最初签订的调解协议履行义务。近日,该案经法院两审后,判决撤销调解协议,同时建筑公司须支付杨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2014年1月4日,时年44岁的杨某在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某建筑公司承建的一处工地施工时不慎锯伤左手大拇指,当日被送往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左右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两个月。之后,杨某未至该单位工作,单位为杨某支付了1.6万元医疗费。

时隔一年后,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单位一次性另行赔偿4000元,但杨某必须自愿放弃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等请求,不得再为该起事故提出任何赔偿或补贴要求。但协议签订后,杨某未提供其银行卡号,单位未能支付协议约定的4000元。

2015年2月,杨某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又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杨某为工伤九级伤残。

同年5月8日,杨某向建筑公司邮寄了辞职申请,并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建筑公司签收该邮件后,却始终没有作出回复。为此,杨某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杨某与建筑公司于2015年5月8日解除劳动关系,建筑公司需支付杨某工伤保险待遇14.6万元。

建筑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认为双方在案涉事故发生一年后已经订立调解协议,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杨某无权再获工伤保险待遇,遂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照协议进行赔偿。

法院一审认为,建筑公司未依法为杨某办理工伤保险。故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支付杨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是在杨某受伤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协议约定的赔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故建筑公司应该补足差额部分。经综合计算,法院一审判令建筑公司支付杨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4.6万元。

建筑公司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民工九级伤残公司只赔四千 调解协议显失公平应撤销

百度百科-工伤赔偿标准

回答(2):

广东省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2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单位支付)
备注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
3、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回答(3):

  工伤九级享有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回答(4):

一楼回答的是工伤标准,你具体是工伤还是一般人身伤害。一般人身伤害是按交通事故的标准,二者区别很大。工伤和自己的工资挂钩。交通事故标准和所在省区、户口等有关。本人律师

回答(5):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8 个月= 20408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个月 ×2551 元=5102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408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5102 元=4591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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