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起,依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合肥市区将停办包括“过户”和“报废更新”在内的新摩托车注册登记手续。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条 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
市人民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可以对摩托车的通行采取限制措施,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参考链接:http://www.ah.xinhuanet.com/news/2009-12/16/content_185107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