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规定,09年直接和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务派遣合同,显然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应归于无效,你还应该是公司的员工。公司改签劳务派遣合同,应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公司在改签派遣的时候,已经终止了与你的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情况,应根据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用工关系不变,不给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支付经济补偿后,你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原工作经历成为一般工龄。
更具体的http://tieba.baidu.com/p/4313330808上面问问看
不太懂派遣合同应该不用,劳动合同应该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