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是正确的。因为该公司的千人工程已公开披露了工程的课程设置,已进入公共领域, 商业秘密构成三个要件之一:秘密性不复存在 。不是商业秘密了,不受法律保护。
因该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责任书无效,在保密和竞业禁止期限内向刘先生支付每月100元的保密工资必须退还一家顾问有限公司。
1,缺乏事实依据,如何定原告有罪!
2,不对,违反合同法。 在合理的请款下应该得到支持。 具体内容请参照http://baike.baidu.com/view/1552.html?wtp=tt。
3,http://baike.baidu.com/view/1552.html?wtp=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