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4〕80号)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采用新修订的《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排污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分类进行排污申报,现将企业分类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见附件1)及其对应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见附件2)。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污水集中处理单位申报基本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以外的所有其他表格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见附件3)。申报动态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和表2外所有其他表格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
(三)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申报基本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中除表1外所有其他表格和《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见附件4)。申报动态信息时,应填报《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中所有表格和《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美国进口普卫欣天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