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费是怎么交的?按建筑面积还是实际面积?

2024-11-01 16: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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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各地规定不同,以长春市为例:

根据《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1、关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学生宿舍、职工公寓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供热收费问题。学校(中、小学及大专院校)学生宿舍,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公寓及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养老机构、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供热执行居民住宅供热收费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元

2、关于工业企业和学校(不含企业职工公寓和中小学、大专院校学生宿舍)用热超高加价问题。工业企业和学校用热收费标准执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元,层高超过三米的,每超高0.3米,热价加收5%,层高达到6米(含6米)最高加价不超过50%。层高超过6米的特殊用户,可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实际耗热情况协商议价。

3、关于公共地下车库供热收费问题。公共地下车库按现行其他类收费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的50%收取,即每平方米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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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9、关于住宅阁楼收费问题。住宅阁楼安装采暖装置的,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面积未计入房屋产权证标注的建筑面积的阁楼热费计费面积,按供用热双方认定的建筑面积收取热费。

供用热双方存在异议的,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第3.0.4条规定:“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的规定确认建筑面积,收取热费。阁楼未安装采暖装置的,暂不收费。

10、关于赠送面积收费问题。房屋赠送面积不在房屋产权证内的,按照供热企业实测面积收费。双方存在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方申请房屋测绘部门进行测绘,按测绘面积收取热费。测绘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

11、关于阁楼、地下室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的问题。对于新入管网的房屋,其附属的阁楼、地下室,不论是否安装供暖设施,均不应向热用户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

参考资料:长春市公用局-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回答(2):

居民住宅取暖费按照取暖面积进行收取,取暖面积的计算方法如下:

1、居民住宅的取暖面积等于取暖房屋的建筑面积(产权面积)扣除有隔断阳台面积(不包括储藏间)、无暖气火炕间、无暖气楼梯间和管道间的面积之后剩余的面积。

2、商业用户、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会团体的取暖面积一般来说就是按照用热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

3、采暖建筑层高高于3米的,那么也是还有另一种收费,就是每超过0.2米(超过不足0.2米的,按照0.2米计算),这种取暖面积也是按增加10%计算。

4、坡屋顶建筑取暖面积计算方法如下:一般来说这种就是按照顶板下表面与楼面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入取暖面积,净高在1.2米~2.2米内的按照投影面积的1/2计算取暖面积,如果是净高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取暖面积。

5、凡有直径80mm(80mm)以上供热管道通过的无暖气房间,这种就是按照有暖气房间计算,取暖面积计算方法跟方面介绍也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供热费缴费标准:

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2元∕㎡。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5元/㎡收取。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收取。

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

上述供暖计费面积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仍按照市物价局原有关文件执行。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各供热企业10月8日—10月31日集中收取供暖费,逾期交费的用户开阀时间将在交费后7个工作日内另行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供热费



回答(3):

各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具体以当地供热条例为准。

以内蒙古为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第三章“供热保障”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既有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

扩展资料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进行应急接管,并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实施正常供热。

对该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供热价格的调整,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调整居民供热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举行听证会和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听取意见。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申请温度检测。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供热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合理吗?

回答(4):

供热收费是分二种计费方式,居民的住宅按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乘75%=实际供热面积乘30.4元=应缴的供暖费。单位,网点等是按建筑面积乘33.06元=应缴的供暖费

回答(5):

正确的供暖都是按照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