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后原来身份证还能用吗?

2024-11-02 08: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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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跨省迁户口,身份证号码不能变。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回答(2):

户口迁移后原来身份证还能用。

身份证签发之后,只要仍在有效期,是始终有效的。如果户口发生了迁移,在落户之后,你可以同时变更身份证上的住址信息,而公民身份号一些常规信息勿需变动,即使你有特殊情况不变更新身份证,旧身份证仍然可以使用。

拓展资料:

身份证并非现今才有,古已有之。但它的起源却是官员的识别符号。最早的身份证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发明了照身帖。照身帖由官府发放,是一块打磨光滑细密的竹板,上面刻有持有人的头像和籍贯信息。国人必须持有,如若没有就被认为是黑户,或者间谍之类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身份证

回答(3):

公民户籍转移后,原身份证在跨市、跨省地区不能使用的,应当在户籍迁入地申请换领新的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回答(4):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回答(5):

当然可以,因为户口迁移以后国家并不要求一定要办理新的身份证,但你办理的新的身份证,旧身份证
只是在实名制机读网络认证部分用途受到限制,但是通过照片用于验证本人的视读功能并没有限制,还是有效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因此户口迁移变动后,不需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可在迁入地到当地派出所落户时,由户口登记机关即派出所将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通过居民身份证芯片写入工具输入最新的常住户口地址,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机读芯卡可写入三次常住户口地址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