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无所谓善恶,这都是后天培养出来的。任何万物诞生时,都是在凭本能在行动,而不分善恶,也无善恶之念。
俗话说‘人之初性本善’,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上说人之初是既不好也不坏的
人性本不该分为善或恶。我的观点是:人性本是趋利避害的。由此引发的矛盾导致了伦理中出现了善或恶的标准。可以这么说,善和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天的恶,或许到了明天就不再是恶。反之亦然。 我们中国自古认为人性本善 人都是后天才学坏的
而西方国家 例如美国 则认为人性本恶 需要后天的感化教养。
也许这就是中西方文化不同之处吧。
不知道大家赞同哪一个呢?大家说说自己的看法。
我个人赞同人性本恶的 呵呵。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两千多年前的《周易》给了我以启示,我是这样理解这句话的:损失得太多了,以后补充的再多也是于事无补的,这就是天道!结合本文的论点就是:人,先天的丑恶,是后天所无法教化、无法改变的!人性本恶!众所周知的,先秦诸子,其中有两个学派的观点、立场是截然相反的!那就是,主张“仁、义、道、德”以及“人之初,性本善”的儒家学派和主张“人生有好恶”的法家学派。这两派的观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儒家认为,人性本善。而法家认为,人性本恶。我个人的观点是赞同法家学派的。人的本性是邪恶的!是趋利避害的!这种人之初,性本恶。并不今天才有的,而是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如此!在《韩非子》一书当中,讲道了这样一个很有趣的故事:宋国的一个大臣,对其君主说,人都是喜欢受奖赏而害怕受到惩罚的,所以,请大王主管奖赏别人的事,而这些惩罚别人的事就有我来替大王做。国君一听,认为这个大臣说的很有道理,结果照做了,但最后的结果是,几年后,这个大臣的势力越来越大,最终干掉国君以取而代之。通过这则故事,我们不难看出,儒家所提出的“仁、义、道、德”是靠不住的!首先来说,为什么那个大臣的势力越来越大?!很简单,人们固然喜欢、期盼受到奖赏,但是,更害怕受到惩罚。所以,人们都站到了主管惩罚的大臣一边!国君是如此的信任他,他最终却干出了大逆不道的“谋朝篡位”之事!为什么?!还不是一国之君的地位、权力、财富……吸引了他?!做大臣的,必然不会是一个目不识丁之人,那么,他在做这些事的时候,仁、义、道、德又去哪里了?!在诱惑面前,人性本恶!根据法家的观点,这种人性本恶,并不是只有权利交织的政坛会有,就是普通百姓之间也是如此!打个比方来说,在中国,从古至今人们都有重男轻女的现象,就是高度文明的今天,尤其是一些比较落后地区,这种事情是普遍存在的!当出生的是一个男孩的时候,全家人欢呼雀跃,高兴得不得了!相反,如果是一个女孩,便垂头丧气!为什么?!因为,男孩不仅可以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更重要的事,普遍来说,男人相对女人而言,男人是一个绝对好的劳动力!父母与子女,如此之亲近的关系,都存在着利害的算计!那么,推而广之呢?!那些没有血缘关系的呢?!那些互不相识、萍水相逢的呢?!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在当今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之下,企业也会关爱员工,而员工也会之恩图报的努力工作。表面上看,这就是儒家所说的那套仁爱。如果,仔细一想,便会有发现根本不那么回事!难道说企业家都是慈善家?!难道说企业都是慈善机构?!肯定不是!那么,作为老板,他关心你,给你加薪水,只不是让你更加的专心、踏实地为他工作,更好的成为他赚钱的工具而已!仅此而已!作为员工,也根本不会有什么之恩图报的想法!他努力的工作,拼命的工作,极力的表现,也只不过是为了保住这份工作,拿到更多的工资,更好的福利而已!仅此而已!作为企业的老板和员工,他们的出发点,其实都是一样的,都是利己的!都是利害的算计!人性本恶!从古至今,各朝各代都有自己的法律,就是今天世界各国也都有自己的法律。为什么要有法律!?如果真地向儒家说的“人之初,性本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大家都相亲相爱的!那么。还要法,来干什么呢?!很显然,没有法律是不行的!有法不依也是不对的!为什么要法制?!为什么要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法律来严格的约束人们邪恶的行为!仁、义、道、德固然是好的,但是,确是不现实的!让我们再次后到春秋战国时代。孔子,儒家学说的创始人,被后世誉为“万世师表”、“大贤至圣先师”。他周游列国,到处游说国君,接受他的思想,治国理念,以及为个人某得一官半职。但最后呢,孔老夫子的祖国——鲁国,采用孔子的儒家理论治国,结果,在春秋时期便第一个被灭国!而法家,自秦孝公重用商鞅变法以来,秦国不仅从一个头号弱国一跃成为当时的超级大国。秦国不仅撑到了战国的最后而且“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何以如此之大的反差?!答案不言而喻!可以说,在这一次的儒法大战是以法家的胜利,而且是完胜而告终!即人性本恶论战胜了人性本善论!那么,何以到汉武帝时,董仲舒“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便出现了儒家思想占据了统治地位,而且直到今天儒家学说更是成了“中华传统美德”的化身!何也?!是不是法家学说追其究竟不如儒家学派呢?!我到认为,与其说法家败给了儒家,倒不如说法家败在了中国人对圣贤的顶礼膜拜面前!盘古开天地、女娲补天造人,到共工氏战败,头撞不周山,轻清者上浮为天,重浊着下凝为地。从此便有了人类,更确切地说是有了中国人(因为老外不信这个,他们信耶稣……)。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中国人便开始迷信圣人。什么尧、舜、汤、武,什么黄帝战蚩尤,什么神农尝百草……而儒家学派,正是利用了人们对圣人的崇拜,开出了圣人的标准,并引导人们努力去做一个圣人。但是,人们为什么如此崇拜圣人呢?!因为,压根就没有圣人!因为,没有才更神秘、更有吸引力!也就是说,其实儒家所提出的三纲五常(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父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完全能够做到的,可以说微乎其微,甚至个根没有!为什么,人,做不到!因为,人性本恶!既然人性是本恶的,那么作为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人,就不可避免的遇到各种各样的利用与被利用、算计与被算计!但是,我们都希望社会是一片净土,那么,作为人类的劣根——人性本恶又怎么来破解呢?!我想答案其实也很简单,就是要用法律来严格的约束人们的行为!做到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严格执法!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犯了盗窃罪,而且铁证如山!那么,就要采用严格的惩罚措施!简单的说教其实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古往今来,都是如此!因为,人性本就是恶的,正如商君卫鞅所说的“人生有好恶”!人类的本性是恶的,是无法改变地,那么,就只能靠法律来严格的约束了!所以,要把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所有仁、义、爱、道德等等,都用法律来严格的约束起来。具体来说,用法律来严格的要求每一个人心中只有责任,而在无其它!同时,如果没有履行自己的责任便是犯法!要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也许,有人会说,这样一来,会重蹈秦末的覆辙!而且这样的话人就不能称其为,人!最多也就是个没有感情的机器人、行尸走肉!而且,人类是因为欲望,才得以发展进步的!其实不然!秦末的严刑酷法,与我所说得并不等同!因为,始皇得严刑酷法的初衷就是为其自己享受而制定得!用我的话来说就是,他作为一个君主,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因为,上到国君,下到百姓,人人都有责任!仔细想想,学生的责任是什么?!就是好好学习!如果每个学生都把好好学习当成自己必须履行的责任,那么进入社会之后人人都是社会精英!同样,如果每一个科学家都把探索未知、创造发明当作他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也许今天我么已经移民到火星了!父母的责任是关心、爱护子女(也包括管教,因为管教是一种严厉的爱)当作神圣的责任,便不会有弃婴、虐待儿童这些事情的发生!反过来,做儿女的责任是赡养老人,如果大家都孝敬父母,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间悲剧的发生!夫妻之间的责任是相互照顾、相互着想,如此,也就不会有什么家庭暴力、包二奶、红杏出墙这类事情的发生!(这样一来,连艾滋病的传播扩散都得到了遏制)还有军人的责任是保卫祖国,警察的责任是为人民财产生命提供保障……如此一来,每一个社会角色都尽到其责任!那么,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社会安定繁荣的共产主义便就此到来了!改变人性本恶,则人民幸甚!国家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