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法院最后怎么判?

2025-04-03 1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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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浙江男子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法院最后怎么判?

一、事件经过是什么?

张女士在2019年年初,张女士发现她的丈夫吴先生和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林小姐两个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他们夫妻在2019年2月离婚了。离婚之后,张女士发现,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吴先生曾在该平台上有多次的充值行为,充值后的钱被他用来购买具有财产属性的趣豆,然后他将这些趣豆打赏给了主播林小姐。张女士认为,吴先生充值的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2019年的11月,张女士找到了吴先生,要求拿回上述的钱款,并要对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吴先生承认自己给主播林小姐打赏了4.5万元。除此之外,私下还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吴先生承诺会将上述21.5万元归还给前妻张女士,并愿意配合张女士区找主播林小姐要回这些钱。然而,吴先生和主播林小姐同时消失了。2020年3月,张女士一纸诉状把吴先生和林小姐告到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吴先生擅自赠与林小姐的钱财行为无效,并要求林小姐返还这21.5万元和这笔钱产生的利息。

二、吴先生打赏的这些钱财是有效的吗?

吴先生在未经张女士同意的前提下,将17万元转给了林小姐,这笔转账应该认定为赠与,但是因为数额较大,并且这笔钱不是因为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所以吴先生的这种行为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并且这样的行为是有悖于公序良俗的,所以是无效的。但是吴先生打赏给林小姐的4.5万元是直接给平台的,并没有到林小姐的手中,所以张女士是应该和平台交涉这笔款项。

三、法院最后是怎么判决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先生赠予林小姐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吴先生和林小姐需共同返还给张女士1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同时,吴先生还需要返还张女士4.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回答(2):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浙江男子赠予女主播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女主播应返还给1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回答(3):

据了解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该男子赠与主播财产的行为无效,该男子和主播需共同返还给张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与此同时,该男子还需返还妻子4.5万元及相应利息。

回答(4):

答:法院判决该男子将钱财赠与女主播的行为是无效的,该男子与女主播应当返还该男子的妻子十七万元及其利息。同时该男子应当返还其妻子4.5万元及其利息。

回答(5):

应该会判处女主播和平台归还这些钱,并且将这些钱交给男子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