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可以向新业主出示与旧业主之间的买卖合同,这就是合同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权人不履行租赁义务时,承租人得以租赁权对抗新所有权人。
如果新业主不同意,告知其可以向旧业主追究违约责任,但不能要求你迁出,但是以后的租金应当交付新业主,已交付的租金只要有证据证明便无需要继续支付。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中的合同在履行过程出因出现意识以外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实现追求利益。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便解除的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否则就是违约行为,
如果对方在订立合同之前已知道可能有这样的风险,现在来解除合同。这样是违约行为。要承担责任。
建议你找律师咨询一下,这显然是甲方违约的,你的胜诉是很大的,至于能赔多少,你还是找专人评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