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目前已经有200多个国家以此为基础制定本国的进出口税则和国际贸易同济目录。我国自1992年起开始采用该制度。我国的税则在该制度的基础上增列了第7位和第8位子目,称为本国子目,形成我国税则的税则号列。所以海关编码前6位国际通用,各国海关设定的编码也是这样,后2位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