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职工提供
辞退福利
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
职工薪酬
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
。
借:
管理费用
贷:
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辞退福利预期在
年度报告
期间期末后
十二个月
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适用其他
长期职工
福利的相关规定。
对于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
解除劳动合同
,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
内退
”的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
离职后福利
处理。
实施职工内部
退休计划
的,企业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内退计划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规定的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内退计划规定,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
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能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产生的义务。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
设定提存计划
条件的,应当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净负债
或净资产。
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1)服务成本。
(2)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
净额
。
(3)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了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