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双方各拿一份签字后的协议就可以了吗?这样双方就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吗?如果一方事后又反悔来争吵,这份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有翻悔的可拿协议去法院起诉
根据你提供的”因结婚证无效“和”并签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资料,我提供以下资料给你参考:
1、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拒不补办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2、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不承认其具有婚姻的效力。非法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没有合法的夫妻身份,自始没有产生婚姻的效力,相互之间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也可以通过有关部门强行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发生于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非法同居关系,当事人不能自行解除。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种两性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至少已维持了十年以上,仅凭当事人双方一纸协议甚至口头协议予以解除,肯定难以避免出现某些违法行为或侵害子女、他人的利益。
还有我给你找了一些有关的资料给你参考:
最高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3]19号
【发布日期】2003-12-25
【生效日期】2004-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03]19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结婚证无效应通过民政部门或法院认定。
2、解除同居关系无须经法院认可,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