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公A因为第三者C出轨但妻子B没有取得证据,现在要进行财产分割是否还是主张对半分?A与B共同生有一女D。
对半没有问题,有证据证明出轨,财产分割上偏向无过错的女方,男方给予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B将共同财产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在离婚前赠予D并做了公证,A发现后是否可以反悔,推翻公证?
夫妻一方私自将财产赠与第三人,另一方可以向其追偿,通过法院起诉,追究男方的责任,要求赠与行为无效。
3、B的单方面赠予行为要怎么样才能保证合法有效?
要获得财产共有人的许可,要共有人一起到公证处签字方可。
4、如果D目前不能参与父母财产分割,只能享有继承权,而A再婚后选择将名下财产全部赠予C,然后协议假离婚。之后再复婚,这样财产是否就全部属于C的婚前财产了?D是否就不能继承A离婚分得的那部分财产?
夫妻离婚与孩子无关,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赠与后离婚再婚确实属于c的婚前财产,D与C也是继女与继母的关系,C的财产继女也有继承权。
5、B将A告上法庭称其受贿,并提供了实物证据。检察院已经受理。A之前已经自己交代,但后A试图通过自与外面串供,一口咬定是B在A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接受的。请问如过串供B是否反而要承担诬告和受贿的罪名?A是否可以无罪释放?
这个问题确实不能解释,翻供不一定行的。
1:对
2:当然可以。
3、处份自己的份额。
4、A已把全部财产赠予C,无遗产可继承。
5、看法院怎样认定的事实,看B提供的证据情况,看A的口供是否属实,据体事情据体分析。
诬告是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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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没有证据,所以如果B单方面想要多分财产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如果她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要多分财产还是可以商量的,法律上说,可以给需要照顾的一方多分一些,但一般说夫妻离婚都是对半分的,其实就算找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也不会给多分多少,这就是现实。
2、B可以将财产赠与女儿,但是,只能赠与属于她的那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还有一半是A的,所以A是可以取消公证的——如果女方把属于自己的一半赠与女儿,则离婚时她就不能再分割B的那一半财产。
3、B单方面的赠与,只要是属于她自己的那一半,按照公证处的要求去做就合法有效,想要赠与男方的一半,属于转移夫妻财产,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受法律保护。
4、B如果那么爱C,不愿意把钱给自己的女儿,他都不需要什么假结婚,直接立遗嘱,将来自己分得的所有财产都留给C,不给D,女儿就拿不到钱。因为D所有的继承权是依托于父亲的个人意愿的,法律保护男人自由支配自己的私有财产,无论是给后妻,还是捐出去。
5、这个问题不好解决,要看A有没有后台,如果他有路子能搞定检察院,那B可能就危险了,但是他之前自己已经交代了,所以这个翻供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我只能说,如果检方被他搞定了,那证明他是“清白”的,拿出证据“诬告”他的B可能就是要背上诬告和受贿的罪名,看B怎么运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