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扩展资料:
四不放过的方法要求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各单位学习事故通报时,没有针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及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本单位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不进行一次假如发生这样的事故,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哪些岗位、哪些人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的大讨论不放过。
(3)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该吸取教训受到教育的人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事故单位的防范措施,没有制定本单位的防范措施,并将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不放过。
具体做法
(1)学习事故通报,各生产单位、班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分析会。
(2)通过学习通报,对本单位相关对应人员行为、设备、环境、工艺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自查,能解决的自行整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由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责任部门整改。
(3)各职能部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整改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落实不力者,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各班组及时总结教训及存在的问题,整治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不放过含义: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即:(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