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户口本的方式如下:可以由户主持身份证和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所有成年人员签名,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补办;户主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协议并签名捺印,由本户其他成年人员持户主委托协议、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身份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代为补办;本户中确实没有其他成年人员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由当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