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厂房耐火等级只有一二级,与高层一二级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3米,与甲类乙类丙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之间距离均为12米,与乙丙类单多层三级厂房之间距离为14米,与丙类单多层四级厂房之间距离为16米
高层主体对高层主体13米,高层主体对多层(高层群房)9米,高层群房对高层群房6米,多层对多层6米。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中对建筑的划分为: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高层主体对高层主体13米,高层主体对多层(高层群房)9米,高层群房对高层群房6米,多层对多层6米。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中对建筑的划分为: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