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有哪些政策呢?

2024-12-04 06: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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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参考2020年山东选调生招考公告,选调生有以下政策!

1、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定向选调职位新录用人员,录用后一般安排在省、市级机关工作;常规选调职位新录用人员,录用后一般安排在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工作,其中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可安排到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设区市市直部门工作。工作单位确定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为选调生。拟录用人选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录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转送的,取消选调资格。

2、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暂不分配具体工作岗位,先统一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其中,省级机关录用的选调生,录用后安排到村任职1年,之后分别安排到乡镇(街道)和对口的县(市、区)直部门挂职班子成员半年。市级及以下机关录用的选调生,录用后安排到村任职2年。到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对省、市直机关录用的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乡镇录用的选调生,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3、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录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定级、公务员登记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基层锻炼2年期满后,对基层锻炼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作为跟踪管理和培养使用的重要参考。定向选调生锻炼期满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可安排留在县乡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提拔。表现优秀的常规选调生,可有计划地交流到上级机关任职挂职。

回答(2):

1. 选调生身份为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进行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 新录用选调生全部安排到辽宁省所辖乡镇工作。工作单位确定后,统一安排到下辖村任职2年(含试用期),不得提前结束在村任职或借调到上级机关。
3. 在乡镇工作未满3年(含在村工作时间)的选调生,不得调入县(市、区)及以上机关;在市及以下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选调生,不得调入省直机关。
4. 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
5. 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6. 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可享受各市、县(市、区)引进人才有关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