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安柯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8月11日,主要经营范围为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等。
法定代表人:何斌
成立时间:2008-08-11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6101001001007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林悦大厦(德宜空间)1幢1单元30层13003室
西安柯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2008-08-11在陕西省西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林悦大厦(德宜空间)1幢1单元30层13003室。
西安柯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10132673299553C,企业法人何斌,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西安柯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防水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房屋拆除;塑钢门窗的制作、安装;建筑材料(除木材)、五金交电、水暖器材、防水材料、建筑机械设备的销售;保洁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在陕西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14055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264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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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的认定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客观情况,如果醉驾与事故发生有关系,那么醉驾方当然认定全职;如果醉驾与交通事故无关系,那么醉驾方不承担责任;因此需交警对事故进行认定。
属于醉酒驾车,如果出了交通事故的话,他要负全责。
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甲方全责,只写甲方保险公司赔偿甲方车损,保险公司赔偿乙方损失后,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责任的查明与划分是交警部门的权力和职责,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不能任由双方当事人自认。当事人有权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即使与划分的责任不一致的也是可以的,但不能损害第三方如保险公司的利益。
不能,交通事故认定都是以交警的现场勘察为认定标准,除非你能够说服事故勘察的交警,不过可能性不大,所以还是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