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办理居住证所需材料:
1、填写《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提供护照时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详细户籍地址)。
3、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居住地住址证明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格式见附件)。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就读居住的,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不在学校居住的,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地址证明以及亲属(监护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
4、申报人相片。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的监护人或近亲属,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申报居住登记。代申报居住登记的需提供代申报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租房合同、委托书等)。
扩展资料:
签注居住证:
1、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所在镇(区)承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3、所需材料
(1)居住证原件;
(2)填写《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3)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签注居住证。代签注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
4、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5、属于经核查或经申报已注销居住登记或居住证信息,不予签注,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再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中山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指引
中山市办理居住证需要资料如下:
1、《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原件1 份;
2、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1 份;
3、居住地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1 份;
4、申报人相片原件1 份。
扩展资料:
中山市办理居住证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有关业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申请人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的,受理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因资料不全或格式不规范不予受理的,受理人还应一次性告知欠缺的材料或正确的格式。
(4)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
4、审批。
5、通知当事人领取审批结果,或直接将审批结果邮寄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中山市)—申报居住登记
中山市办理居住证需要如下资料:
一、《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二、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
四、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住在厂企宿舍的,提供: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
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二)居住在出租屋、自购住房或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在学校就读的,提供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地址证明以及亲属(监护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户口簿等)。
(三)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提供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等。
(四)在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在中山市旅馆业住宿登记系统登记满半年的证明。
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代办居住证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双方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户口簿、委托书等)。
扩展资料:
一、申领居住证的对象。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核定是否“居住满半年”,查验材料和发放凭证。
(二)核实。工作人员需核实申领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签发。镇区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受理居住证申领信息,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签发,生成制证信息发送制证。
(四)制证。工作人员按照居住证制作标准制作证件。
(五)分发。工作人员将制好的证件进行分发。
(六)发放。通知申领人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领取。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流管办_中山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指引
符合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员,可向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在旅馆业住宿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在中山市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本指引印发之日前已在中山市流管系统登记的不用提供);
4、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之一;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代办居住证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文件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需要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新规实施前已在流管系统已登记的,不用提供;在旅馆业住宿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登记满半年的证明);
4、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之一。
【办理条件】
省外或本省其他地市的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到中山市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
1、办理居住登记;
2、提交相关材料;
3、资料审核;
4、10个工作日后持回执领证。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现行的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