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有效期限是多久

2024-12-04 21: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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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五年一换证,一年一检。

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的决定,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规定,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也就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唯一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全国所有的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机构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证书才能上岗,同时也是从事采访报道活动唯一的执业证明。

扩展资料: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证件申请提交材料

1、首次注册的申请人的《首次注册申请表》(见附件1)1份(为避免手写识别的偏差,请注册申请人提供计算机打印的纸质表格);

2、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要注明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

3、《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保证书1份(见附件5);

7、制作单位并需提交由我局批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8、制作、播出单位所开具的介绍信1份。首次执业注册各制作、播出单位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报我局备

案,由该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今后的执业资格注册各项工作

注意事项

1、上述原件或复印件请用A4打印或纸复印并需要由制作、播出单位审理原件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制作、播出单位公章。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由制作、播出单位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申报材料审理后,统一报我局进行核准。(中央三台的执业资格注册及管理工作由国家广电总局负责。)

4、更换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我局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手续,申请执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自行前往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办公大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回答(2):

五年一换证,一年一年检
原则上等于没有有效期限,只要一直在广电部门工作,每年由单位统一上报年检,正常来说从原单位离职是应该上交记者证的,你的记者证就作废了,但去了新的新闻工作单位可以由新单位用你的资格证重新给你申请记者证。
如果离职不在广电部门工作了,新的工作单位又不符合发放记者证的,除非你有关系能把自己的记者证挂在原来广电单位,由原广电单位每年给你年检,否则就不可能再给你核发
简单的说,在广电工作记者证有效,离开记者证证收回作废,但资格证依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