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未规定涉外婚姻内容,其内容见于《民法通则》中的涉外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2、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4、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5、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