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会计人员误将当月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其结果会有:
1、月末资产增加;
原因是资产类的存货增加了。
2、月末负债增加;
原因是负债类的应缴税费增加。
3、月末应交税费增加。
理由是进项税额没有抵扣,本月的应交税金就增加了,月末应交税费就多了。
扩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过明的增值税额。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其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买价*扣除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税额就是可以抵扣税款滴,你把他计入采购成本了,当然会导致月末应缴税费增加
编一笔调整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采用扣税法,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没有进项意味着企业要多交增值税,同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要以企业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税基,多交增值税也会增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