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清零作废,金额会累计,以苏州市为例。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于每一结算年度初按规定为参保人员预先记入当年个人账户金额,并于结算年度末对个人账户金额按实际划转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金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免费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查询缴费记录或者个人账户提供服务。
扩展资料: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统称参保居民。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其中居民个人缴费不得高于40%,其余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
第十九条 参保居民在本人选定的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600元以内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基金50%的医疗补助。
第二十条 参保居民结算年度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结付,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医保卡余额第二年不会被清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月底要结算,参保人停保,医保卡功能会停用,但医保卡账户余额不会被清零。医保卡账户也是个人账户,分当年账户跟历年账户,一年12个月金额提前打入当年账户,以参保人6月份停保为例,当年账户余额会结算到6月份,加上历年账户余额都会保留在账户内,参保人恢复参保时,余额会自动累计。
医保卡里的余额是不会清零的。
医保卡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用于看病:参合人员患病时,可以用医保卡和医保手册去定点医院挂号、就诊。
2、用于购药: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买药时,可以用医保卡支付。
3、用于报销:去医院看病,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达到医疗保险起付线且在医保报销范围的,可以使用医保卡报销。
以下6类费用按规定不能报销::
1、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的费用;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费用;
4、因自杀、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费用;
5、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进行治疗的费用;
6、按照医保规定一些自费的项目,如牙齿的镶复就不能报销,种牙、补牙、洁牙等都是要自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