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是否有规定消防水池不能用作冷却塔循环水

2025-04-13 1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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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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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但是,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共用水池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量。同时还要满足消防用水的水质和取水要求。

实际上,在没有非常充分的依据来说明(让消防采信)冷却塔循环水和消防共用水池不会影响消防功能时,不宜轻易决定共用。例如:冷媒会不会进入水中,检修是否要清空水池,水温是否会过高,设备润滑油是否会进入水池……

回答(2):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未规定消防水池不得与其他水池合用。
但是在《化学工业循环冷却水系统设计规范》GB50648-2011中3.1.9强制性条文规定: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却塔下集水池及吸水池不应兼做消防水池。
所以,消防水池不能用做冷却塔的集水池使用。

回答(3):

GB50974-2014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这是规范的要求。也就是说,冷却水可以和消防水池在一起,但是冷却水不能动用消防用水的水量。基本上不现实,所以不建议用消防水池作为冷却循环水。

回答(4):

《消水规》强条,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