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可以,理由是: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是企业自定的,商品品种不太多的,一般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品种较多的,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方法;但是,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应该结合税法规定选择使用适合企业的核算方法,以便于正常合理地在税前列支商品成本:《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