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固定资产维修费,应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日常修理费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二、大修理费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三、大修理费的计提和摊销
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