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1.2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1.3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1.5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 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主控项目
2.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1.5 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抽查不少于3 樘(件)。
2.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1.5 条执行。
2.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2.6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床,应对其气密型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2.7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爆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8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9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1.5 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2.10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11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密封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 条执行。
3 一般项目
3.1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3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GB/T 5041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