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犯罪嫌疑人造成的损失被他人所有,为挽回损失可否对现财物持有人账户

2024-11-13 03:55:4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给其他公民造成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财物已为他人合法持有,则不可以对他人账户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发: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