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丢了,对仲裁当事人没有任何影响,更谈不上有什么严重后果;劳动仲裁(庭)委员会有存档,你可以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那里去复印一份,然后加盖仲裁委员会公章,这样就可以作为仲裁书原件使用了。
只要不迁涉隐私的事项,别人捡去也没用,去仲裁机构再制作一份就可以了。我以前搞仲裁时,当事需要的就补给,没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