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答劳动合同在工地受伤能申请工伤吗

2024-11-05 02: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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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法律要求要单位去申请工伤,
若单位不申请,只能个人申请。

然后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参保,
一、如果没有参保的话,所有的
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承担。
二、如果参保,停工留薪期间工
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
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
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企业承担。
其他就走医疗保险和走工伤保险
支付了,包括医疗费用、工伤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伤残十级以上才有伤残待遇。)

若老板不赔,劳动仲裁容易赢。
一般必须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若不服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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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回答(2):

那当然不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