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关于劳动法的问题,有一份关于禁业限制和保密协议方面的合同,请明白的朋友帮忙看看

2025-03-23 1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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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常理解研发人员是能够接触到公司产品设计或经营决策等商业秘密的,基于公司利益考虑签竞业限制合同是有必要的。
就此份合同,原则上相关条款并无明显违法之处,只是在约定的违约金额上略显失公平。请参考如下:
1、在员工违约情况下,是否确实会给公司造成损失,造成的损失数额有多大?而员工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明显高过公司损失?这是要考量的情况。
2、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在竞业限制期内员工择业、就业权会受限,所以法律设定了公司应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并请考虑一下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为月工资的20%是否过低,是否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了。
3、员工违约情况下原则上承担约定违约责任即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可,但本合同约定竞业限制补偿费后,对员工逾期不交情况下又约定双重违约责任,即还要承担违约金1000元及另每日承担千分之一利息,这也值得商榷。
如能协商的,建议可与公司协商并调整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