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
"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
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
"据此,被判死缓的被告人最少应服刑14年方可释放。
【2】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
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情形: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最少需要服刑13年。《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