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场,法院会怎么判

2024-12-02 04: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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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属于过错方,女方可以要求赔偿。 第二、根据民诉法 “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的规定,男方不到场,法院可以可以强制其到庭,也可以经过传唤后缺席判决。

回答(2):

因女方离家出走。带走家里所有的现金。如果男方现在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离婚吗。而却女方和男方有一个女儿。女儿三岁了,现在女儿是男方在看管。如果离婚法院会不会把女儿判给女方

回答(3):

离婚诉讼被告拒绝出庭的视为被告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证据做出判决,如果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4):

法院视情况可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