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把财产赠与儿子,女儿拒绝赡养,法院会怎么判

2024-11-17 08: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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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即使出嫁后也应当履行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农村,存在着严重的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有的父母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不承认出嫁女儿的继承权。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在保护出嫁女儿平等继承权的同时,还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多养多得。儿子得到财产多,也应该多出胆养费,女儿可以出力,多照顾,少出钱。

回答(2):

女儿有赡养能力还要养母亲,只是可能赡养老人会少给一些
财产给谁和赡养之间没必然关系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