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医生责任,权利,义务的认识

2024-11-08 11: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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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医生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 2 )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 3 )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

  ( 4 )保密的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者的隐私守口如瓶,而且还有对患者保密的义务,如有些患者的病情让本人知道会造成恶性刺激,加重病情恶化,则应该予以保密。

  ( 5 )此外,医生在对患者尽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对社会尽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等等。一般来说,对患者和对社会尽义务是统一的,但是,由于利益的基点不同和指向不同,也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当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考虑社会利益,医生要以社会利益为重,尽量说医患者使个人利益阳从社会利益,使两者的利益统一起来。

  2 、在传统医学和医患关系中较为强调医生的权利。

  ( 1 )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

  ( 2 )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当然这种权利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

  医生的职责包括:

  1 、积极为病人治疗:医生必须以其所掌握的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病人服务,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了医疗这门职业,就承担了任何理由都无法推托的为病人治疗的义务。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的理由,都不应限制或中断医生对病人的治疗。

  2 、解除病人痛苦:病人痛苦包括躯体性的和精神性的。躯体痛苦一般可用药物等医疗手段加以控制,但心理精神痛苦则需医生以同情心理解病人,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才能奏效。

  3 、向病人及家属解释说明病情:医生有义务向病人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种说明不仅仅是为了争取病人接受医生诊疗的合作,更重要的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和知情权。

  4 、为病人隐私保密:保密是医务人员的一种传统道德。《国际医学伦理准则》中规定:

  “由于病人的信任,一个医生必须绝对保守所知病人的隐私。”

  我国卫生部 1985 年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实施办法》中也规定了:

  “为病人保守医密,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这就是要求在为病人检查、诊断、治疗过程中,严格保守医密,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医生的职责是社圣的。之所以神圣,就是因为他们在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即发扬一切为人民服务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全部的临床疗工作中,无条件地维护病人的利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每一件事,治疗病人疾病,增进病人的健康。同时,每个医生还必须承担对他人、社会的责任,增进公众的健康,促进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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