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在实习期内开牵引挂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2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
牵引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牵引车与被牵引车均应当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的驾驶人驾驶;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项规定
学习驾驶或者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200 元罚款:
(二)在实习期间内驾驶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