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硕士或王学士(不知准确否?听说你是以硕士同等学力考博的)进文学弟你好:
首先,请原谅我在学弟绑架了清华、绑架了博士、绑架了法律、绑架了民意而展开维私权酣战之时而冒昧打扰。之所以没有像你在致潍坊市长的公开信开头那样使用“尊敬的”敬语,是因为就学历而言,你是硕士或学士,我是博士;就阅历言,我是你学长甚至师长,且有博士后工作经历,而你仅仅是名在校生;从年龄看,我已年近四旬,属于你的叔伯辈,长幼尊卑宜有分别;就法学知识而言,我是执业十余年的律师,而你虽研习法律十余年至今仍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此在无法对你个人品行作出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评价之前,出于传统惯例和文俗,我觉得“你好”二字是比较礼貌、贴切的。
学弟在写给潍坊市长以及山东省长乃至国务院总理的公开信开头,有句话带有明显语病,连小学生都能看出,即“我也服务于政府工作部门过”,按规范汉语应为“我也服务于政府工作部门”或“我也在政府部门工作(或服务)过”,出此低级错误似乎与学弟自称的“博士”学历不符。从下文“也在接受博士阶段的教育”,与信的题目《法学博士……》相矛盾,尚在接受博士阶段教育,证明你没有获得博士学位,而你却以博士自居,似为不妥,你能否获得博士学位,要看你在今后能否完成学业、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及清华大学博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如果你中途被除名或通不过论文答辩,就获得不了博士学位,也就不能自称博士,学弟之言可有违学位条例之规定。接下,“‘我们就是没有素质!’事实上他们的表现也无愧于这句话,我觉得与您沟通会比较融洽。”此语缺乏过渡,前言与后语没有必然联系,既然你在开头即说对市长毫不了解,而在此又觉得与其沟通会比较融洽,有自相矛盾之处。“我与您素不相识,从无瓜葛,就像我与国家主席虽属校友,但关系如同你我”。此语有向市长、省长、总理等人炫耀与国家主席校友关系之嫌,不知学弟字后之意欲何为,能否告知,“有以教我”?学弟自己也坦承“我离家十年,求学京华,并非您治下的百姓”,虽然“父母与村里的人生活在您所负责的行政区域之内”,但从行政管理及行政诉讼关系的角度,你不具备行政行为主体、诉讼主体资格,作为北京市民,为何用网络大 字 报发难潍坊市长?“我以及委托我的村民并非是在向您乞求,而是在要求——要求您运用选民授予您的权力去为他们的权利服务。”,请问学弟哪些村民委托你了?全村527户524户已经拆迁,526户已经签订拆迁协议,你接受谁的委托了?学弟是律师吗?开展法律服务业务,没有律师执业资格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是违反律师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自称委托人,而没有被委托人,似有绑架民意之嫌。“我无意于也无能力去做农运主席或工运领袖”,学弟此言似乎太高抬自己了,事实上你只代表你一家私利,怎么能将此维私权行为与老一辈革命家领导广大工农群众进行工农运动相比呢?比喻欠妥,且乏自知之明。“投身维权运动是非常崇高的事业”,这话过于绝对,要看你维的是什么权。如果你像革命前辈那样维护的是人民公权,那确实是崇高的;可学弟维的是你一家之私权,就难说是崇高了。“以这种方式向我表明了什么是潍坊式的斯文扫地”,学弟一家能否代表整个潍坊市?而将个人之境遇冠以潍坊式,有以偏概全之嫌,如果你冠以“中国式”是否更能起到绑架民意、制造轰动效应的效果?“竟然还有鞭炮声大作,某一群体正在庆祝胜利”,据媒体及诸多村民反映,学弟所说的“某一群体”是全村527户村民中的524户!少数服从多数,群众意见必须尊重,这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政策。“从村民给我的电话中我可以听出恐惧”,这个村民应该是学弟的父亲吧?怎么不直接称“家父”呢?因为当时就你一家还没有签订拆迁协议,其他村民还没有闲极无聊到给你这一无关之人打电话的地步。“11月2日晚上,我家的玻璃全部被砸碎,无人负责。当然,我身在北京,没有亲眼见到,所闻可能异辞”,学弟字里行间全是“没有亲眼见到”“所闻”“听说”,作为学法之人,要务求证据确凿,言之有据。
“比起前不久复旦大学我的那位失去亲人的博士来说”,学弟作为在读博士生,应该懂得复旦那位也跟你一样,不是博士,身份是博士生,学历是硕士(或学士)。“自知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会造次”,学弟作为学法之人,这样说可有不实之处,因为地方政府拆迁行为依据的是国务院颁发的《房屋拆迁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法规性文件,你怎么能说是没有法律依据呢?“如果这一切是不明身份的人干的,基于目前的行政责任及分工,那么您守土有责”,地方治安应由公安部门负责,市长不可能事无巨细。“毕竟我的选票决定不了什么”,学弟又犯了错误,信开头就说不是潍坊市长治下的百姓,你哪来的选举权?又投的什么票?“那么潍坊市的治安与人居环境,与匪区何异?”请问你把礼仪之邦民风善良的潍坊说成匪区,1200余万潍坊人民答应吗?“我及我的家人到目前为止,没有见到拆迁协议书,没有见到强制拆迁通知书,没有见到开发商,没有见到任何书面文件,没有见到任何盖有高于村级别的印章的书面公告。”学弟此言太不实事求是了,作为学法之人,也应该懂得,拆迁协议一般由村集体代表村民与开发商及相关部门签订,不可能一一与村民签订,拆迁公告、通知在市政府网站上早已发布多时,学弟视而不见,就认为没有,似乎与人品德行及自称的博士学历不符。“据闻,此间账目之混乱多达亿元。”学弟通篇充斥着“据说”“据闻”“听说”,文风、作风太不严谨,学法之人更应注重证据,而不是什么“据说”“据闻”。“距离引起全国公愤的宜黄强拆自焚不足一月”,此时的学弟在做什么呢?据吾之另一小师弟亲眼目睹,你正与一女于自清亭前缠绵悱恻,却没有义愤填膺,揭网而起!为何?因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此乃国人传统价值理念,学弟虽自称为“法学博士”,亦不能过高要求于你。
“2010年年内,潍坊的法官索贿丢过丑,潍坊有过杀童事件轰传全国”,此事与学弟家被拆迁有何必然联系?余愚钝不解,望学弟示其中奥妙于学长!“一概阙如”,学弟似有卖弄学问之嫌,作为今人,行文话语却用此生僻古语,似彰显不出学弟之学问,反而让人感觉画虎不成反类犬,不伦不类如吞苍蝇。“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这些都是应该主动公示公开的,是可以讨论、讨价还价的,是需要面对面谈判的。”作为学法之人,应懂得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是抽象行政行为,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行政行为,都不是可以讨论、讨价还价、协商谈判的。难道学弟比立法机关还要有权?言行有悖于宪法规定。
“我个人研习法律十年,且决心以法律为业,我无法说服自己接受这样的拆迁决定。”前文刚刚提到未见到任何通知、文件,现在又说自己无法接受这样的拆迁决定,学弟是从哪里看到、知道的拆迁决定?下文出现的“据说”又有待于学弟调查核实,否则可有诽谤之嫌。“请恕我无法对这番话予以举证”,刚才还说谁主张谁举证,结果半步不出就违背此法则,而对没有证据和证人证实的传言,学弟就公然作为论据,甚为不当。
“我们不想看到风筝会会场上的围堵,令友邦惊诧;不想看到政府办公大楼门前的围攻,令行人驻足;不想看到高楼林立的城市但却有成百成千成万脚无立锥顶无片瓦的村民——他们没有社保,没有养老金,不是市民,而只是无地的农民。”学弟似乎要以此种方式煽动你家人对抗政府了,这可有违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拆迁条例之嫌。学法之人不相信法律,不遵守法律,不通过法律,就开始崇尚、酝酿、策划使用暴力,似乎与你所受教育相悖,可以说你接受法学教育十余年,是彻底地失败了。“不知者或责有可逭”,此逭字学弟实有卖弄之嫌,在此运用实词不达义,文不对题,劝学弟改为“责无旁贷”,学弟可能在写信前刚查字典学会此字,即活学活用,精神可嘉,但不提倡。“参与者应明刑律典”,多有语病,甚不通顺,学弟想表达什么意思?是说参与者应按照公开的刑律进行惩治,还是参与者应明确刑法等其他法律?吾作为文学硕士竟看不懂学弟这位法学硕士的自造词语,他人可想而知,实为一种悲哀。建议学弟向江苏省一位用文言文书写高考作文的中学生学习,如果用文言文写就此公开信,估计更会振聋发聩,一收奇效。“如果一味和光同尘”,亦是学弟自造,其义不解,请学弟告知。“如果拆迁是公平的,就不会有村民采取这种方式维权”,学弟只“据闻”一面,而没有“听说”另一面,一些刁民为了多占拆迁集体的一套房子而闹假离婚,制造枪支弹药与政府对抗,或星夜建房造墙多贪多占,或成钉子户抗拒拆迁,学弟以偏概全,非此即彼,这种绝对思维要不得。
在全国那么多暴力拆迁事件发生之时,如内蒙的子弹拆迁通知、自焚抗争、跳楼拒拆,此时,学弟在干什么呢?有没有出于一名法律人的良知,上书有关部门?有没有在新闻媒体发过愤慨之言?据闻此间学弟正与人在紫光大厦觥筹交错,在东门外某餐馆对饮。学弟既然有“作为知识分子,整个世界只要有一人不自由,自己便不是自由的。”胸怀天下之心,却为何此时成了旁观者、局外人?所以有清华人称你为“清华败类”,虽言之过激,亦不无道理。“口惠而实不至则有损国家名器”,学弟请给学长解释一下,什么是国家名器?古代汉语中指国家的鼎柱器具,现代汉语则无此词。“伴随着推土机与村民眼泪的震耳鞭炮声”,学弟此时在京如何见过村民眼泪?想象的还是据说据闻的?526户村民放鞭炮,眼泪何来?是喜极而悲,还是被学弟“被流泪”?“村民们选择了上访,选择了诉讼,选择了法律途径,代表了对我们这个国家、政府和法律的信赖,这也是我作为一个法律研习者与工作者聊以自慰的地方”,连村民都能选择了法律途径,学弟这个自称法学博士的人怎么不选择法律途径呢?“汽车炸弹与催泪瓦斯……伏尸两具,血流五步”,学弟如此煽动暴力,在此和平与发展年代,似乎有不和谐之嫌,有违法犯罪之倾向。“目前中国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您能解决的,但在您的辖区内发生的问题,却是您能处理妥当的。”信的开头就明言“可以理解为给山东省长甚至更高行政首长(总理)的信”,而这个您字就不仅仅是潍坊市长,而是山东省长、国务院总理了,如果省长、总理也解决不了,学弟大 字报反映的问题又如何解决?“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学弟的所谓“一厘米主权”高论,学长实不敢苟同。军人与警察以服从命令为天职,只要其服务的政治主体还没有倒台,他执行的命令就是合法的,故意打不准是违法的。学弟之意图是鼓动中国的军警专政力量,要学西德警察故意违背党和政府法令,纵容像学弟家人这样的对抗政府行为?有违宪法及刑法相关规定之嫌。“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学弟把当今中国政府比作路易十四时的法国暴政,没有可比性,似有不妥。“法律人非常敬重的江平先生对面当下法治的大环境,能做的只是呐喊”,学弟作为法律人,在全国各地那么多因强制拆迁而造成的流血事件之时,却没能呐喊出一声,只有在自身利益受损之时,才拍案而起,绑架民意,伪造头衔,进行维护自家私权的殊死战斗,引得众多不明真相之网友起而应之,舆论矛头直指党和政府,成功地达到了维护你自己私利的根本目的,学弟实为高人。板桥先生的“衙斋卧听潇潇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道出了潍坊自古以来的官民和谐之传统,在历史上潍坊就少有农民起义,唯唐朝唐赛儿女流揭杆而起,共产党领导人民反抗腐败的国民政府,抗击万恶的日寇侵略者。在全国那么多的暴力拆迁事件中,山东省算是比较好的,几乎没有类似事件发生。可在学弟笔下却成了血流成河、村民暴动的壮举,如果让学弟来书写地方志,可真糟糕,史贵求实,后人会骂死学弟的。
“磨坊只系传闻,我没有亲见。”“北京三味书屋亲见”,学弟要明白德国不同于中国,其公民素质要比你及你家人高出数倍,所以其中产阶层处于绝对强势。你家老屋也无法与三味书屋相比,你父亲一介老农更与鲁迅先生不可同日而语。所以,你家的“房子当初建的很坚固,完全可以继续使用五十年”,亦没有成为文物古迹之必要,所以,不能与德国磨坊相比,毕竟潍坊官员不是封建国王。“以法定方式正式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五个月以来,虽有市发改委等个别部门做肯定之回复,但其余石沉大海”,发改委等部门已作答复,学弟还需要什么信息?潍坊某些官员的态度,“大大影响了您在我心目中预定的形象”,与潍坊市长有何直接关系?如果有关系的话,就理当与潍坊市长的上级山东省长、国务院总理亦有关联。学弟怎么不追根溯源,直指源头,而揪住一个既不是法律法规制定签署者,又不是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主体的市长不放呢?依学长之见,进文同学应直接上书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因为法律法规都是他们签署后公布施行的,全国的大小行政官员都受他们管辖的。
“作为一介布衣,恪尽公民责任,所做唯有发声,唯有呼吁,使更多的人知道发生过的不公与不义;至于呼吁后的结果,或许更糟,或许好转,或许难言;我所能做的只是尽我所学所能使之在尽可能多的媒体、网络及政府机关中知晓”,此话语病又犯,“在……中知晓”有明显语病,应为“使之尽可能多地为媒体、网络及政府机关知晓。”学弟,你在考取博士研究生前,到底在什么学校受的什么教育?怎么如何简单的汉语语法也不会运用?再有请教,你“恪尽公民责任,发声,呼吁”是为了谁的利益?从你的字里行间和以往的所作所为,似乎只是维护你自家利益,此有自私自利之嫌,毕竟按学弟所言,中国社会目前是暴力、流血拆迁事件此起彼伏滋生蔓延,为何只为你自家呼吁、呐喊,而不顾及他人?古人还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之胸襟,何况是信息时代的“法学博士”。学弟“所陈诸项,并无夸张或涉嫌构谤”,可许多都是捕风捉影夸大其词,或道听途说或人云亦云,没有一句是证据确凿,此言行怎会无夸张或涉嫌构谤?学弟“研习法律近十年,希望并不断呼吁以非暴力方式化解社会戾气,推进国家渐进式民主之发展,落实法治理念,并对国家前途抱有审慎之乐观态度。但您治下之行为恰恰与我之努力与预期相反,我甚至怀疑,您所治下之潍坊是不是要以制造一场辛亥革命的方式纪念辛亥革命”,学弟莫非要学做孙中山?可惜你的品德素养与中山先生相去万里,中山先生领导辛亥革命,是为了解放天下受苦百姓,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而学弟煽动不明真相网友欲发动暴乱,是为了维护一家之私。依吾之见,如果广大网友知晓真相,是不会被你无理性地绑架于对抗政府以维护你自家私权的战车上的。届时,“当以叛国之名受审”者就不是潍坊市长、山东省长和国务院总理,而是学弟你了。“我可以选择出国,可以移民,可以用脚投票,可以楚材晋用,可以获得高薪,也可以随波逐流”,你既然这么多选择,可为何非揪住区区私利而不放呢?恐怕是外国也不会收留学弟这种反政府情绪如此浓厚者吧?也不会收留一个法学知识、文学知识如此贫乏低下,却自以为是的人吧?也不会收留一个吃着中国政府的饭,拿着中国政府的助学金,而痛骂中国政府的学生吧?如果学弟继续妄为一意孤行,那么你的双手肯定是没资格投票了,至于脚能否投票,也要看你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我决不放弃自己的家人、房子和权利。”这一句话道出了学弟的心声,你应该把这句最核心最根本的话放在公开信的开头,或让其成为标题。学弟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之信条,却多次引述辛亥革命事例,“苟利自家生死以,不因祸福避趋之”,实在是愧对黄花岗72烈士的在天之灵。最后学弟的信尾用了古人的结束语,可格式不对,古人是竖书,即使今人仿古语,也应讲究格式,文祺二字应在“即颂”下行后四字处。
此致(即颂)
祝安(文祺)
政治学博士后、哲学博士王贾薄律师
于2010年12月7日
时清华学堂失火后修复数日
上海大火妥善处置后数日
新中国镇压反革命后60年反右斗争后53年
一个月前,看了清华博士王进文给潍坊市长的信,心里充满同情:觉得一个博士本应该安心读书,却因为家乡的野蛮行为而不得不用一个弱者最无奈的方式提起抗争。但今天看了老马的博客,一下子对王进文一个月来的行为产生了怀疑,就把网上能找到的都找来看,越看越觉得我们这些同情者都被王进文绑架了,他用连篇的谎话误导了我们。
先看他为什么要维权:全村527户村民都等着住进新楼房,可他一家死活不搬,提出了比别人家高出很多的倍的赔偿要求。526户老少爷们折了房子,等着回迁,他不管不问,一拖就是大半年。大半年啊,526户人家的延期回迁,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啊!我们的伟大的清华博士无动于衷,而一旦动了他家的房子,他就起来维权了。那么,因为他的拖延而造成的526户人家的损失又该找谁?你是不是应该赔偿?
再看看他一直要与政府扯上关系的所谓“强拆”。有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那是村里的土地,只要村民同意就可以处理。你一个学法律的博士会不知道?那你就去看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摆着的事实,非要强加到政府,居心何在?你一个法学博士生,还不能称为博士,因为你还没毕业,所以法律知识知道的少一些也就原谅了,可良心要放正。我也是通过旧村改造住进新房的,如果没有旧村改造,我们这辈子都买不起楼房。博士的家连院子都算在补偿之内,202平方,在潍坊,那也得上百万,一个普通老百姓什么时候能攒起来?为了让全村改善生活环境的事,怎么到了王进文这里就变了味?我们农村有句老话: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看来王博士是非常想利用自己的“会哭”而多吃多占了。因为朋友告诉我,他要的补偿是其他村民的三倍。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比其他村民“优越”,就因为他是“清华博士”?达不到目的就利用自己的身份要挟政府,是人干的事吗?良心何在?
最近,他带着律师回家了,要“维权”了。我们的老马大哥见证了他的行为,他被舅舅打了,原因是他拍着舅舅的肩膀称:“你是李玉顺先生吗?”亲娘舅都不认的家伙,能不挨打?可被打后仍不改说谎的恶习,在自己的微博中说:“有必要澄清一下,我和律师在村委确实被人打了,殃及央视记者。打我的人确实是我的舅舅,他的儿子是村委书记李建华,也就是受政府旨意推倒我房子的人。潍城区委副书记王兆辉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所说的那位表哥,是政府为牵制我而布置的一枚棋子。农村各地的拆迁不都会发生类似的情形吗?呵呵。”看看吧,这位自称的博士如何的厚颜无耻:他的舅舅打了他,他还要拉上帮自己忙的律师,说是律师也挨打了。他的表哥是村里的书记,本来自己家的事有商有量没什么不好解决的,但他自始至终都没把这个表哥放在眼里,也没承认过这个表哥,今天承认了,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农村,这种行为充其量也就是个家庭内部的问题,他非要扯上政府,说是政府布置的,这种谎话连篇的勾当也真的只有王“博士”想得出来,做得出来。怪不得他会因为自己的私利达不到而绑架清华,绑架博士。这种没品没德的人,即使以后当律师,也是个律师中的败类。
王进文,你本是潍坊的骄傲,因为一个清华学子就是一方人的骄傲。也因为还珍惜你是清华的学子,潍城区的领导才会到北京与你沟通,沟通是为了让你清醒,及早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在看这一切都是对牛弹琴,你连亲舅舅都不认,还能指望你浪子回头?清华大学的校训是“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你本该在这片学术静土中成长为祖国的栋梁,可你却利用你的身份来干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勾当,你真是白上了清华。如果不上清华,或许你还不至于走到今天这种无耻的地步,上了清华,看来是你的悲剧。人啊,把持不住自己的贪心,学问越大越悲哀。悲哀啊,王“博士”,你绑架了清华,也终将会因为绑架清华而声名狼籍。
诡异:博士的信
诡异:博士光环里潜藏着一颗怎样的心灵?
近日,一篇很帅气据估计是经过精心策划带有剧烈强势噱头及煽情的信件在网络上掀起了不大不小的漩涡,此事的曲线很诡异。
诡异之一:首发于博客---幕后推手?堂堂博士没有自己的博客?没有自己的扣扣?为何不用自己的博客或扣扣发表而是通过你所联系的法学界的朋友的博客来发呢?哦,你在幕后!
之二:一分钟打多少字---8199,三个小时,每分钟45.5个字。文章很“帅”,即使是鲁迅再世、徐志摩再生,恐怕在180分钟内完成8000多字的文章也是不可能的吧!难道不需要思考吗?哦,在幕后早有准备!
之三:现代都市报报道说“幕后到幕前”,扮演的啥角色?
之四:526:1,我们所在的社会并非大同之社会。要想达到每一个人的同意是不可能的,博士的要价是?
之五:138万的电话?---是否有?如果有,是谁?简单呀,博士提供号码,让公安查!
之六:拆迁法?博士是学法的?难以看出呀---拆迁法指的是国有土地,你是村民委员会自治呀,哥们!拉政府垫背呀!
之七:未见开发商资质?没有资质,谁敢玩呀?再大的蛋,借你一百个脑袋也不敢玩呀!
之八:家里东西少,谁敢?既背上“强拆”之名又背上偷盗之罪?
“帅气”的文章!网络的悲哀!舆论的悲哀!
看似文弱却又走向极端的书生在一己之利的情况下,利用文字这一中性武器及善良网友拥护这一利器,在舆论上发动了一场煽情的漩涡。博士,你绑架的不是清华,不是博士,也不是法律。被你牢牢绑架的是舆论、是善良的网民,还有你自己那颗可能还没泯灭的良心!
我作为一个学士,远没有博士后高,但我在这里还是要针对王贾薄律师作一个评价是:王律师,你好无聊哦!如果你不是政治学博士后,而是语言文字工作者,你太合格了(我仔细读了一下王贾薄律师的文章,感觉也不怎么合格,有点“笑他人齿缺,而狗窦大开”的感觉),估计你可以从孔子的话语挑出不少毛病,你可以把世界上著名的文学工作者挑得个体无完肤,同时,你也无愧于政治学博士后,你太懂得靠近高层路线了,但你的确有愧于一个学者,一个文化人,一个懂得语言文字功用的人。我作为一个学士,感觉是从高处在看你耍宝。
走在前面的人,总会受到来自后面人的攻击,但要想取得出众的成就,我们必须有走在前面的勇气。清华王进文是好样的!为弱者呐喊的人品质高尚,为强者呼叫道德乖巧。人定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