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当要对企业执行强制处罚决定时必须通过东莞市人民法院执行,而东莞市人民法院对于无法定代表人的无证照企业案件不予受理,因此对东莞宏巨鞋厂涉嫌无证照经营的行为,我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将该案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