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对黑诊所行政处罚文书后意味着什么意思

2024-11-17 17: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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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卫生局对黑诊所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后,就意味着黑诊所要被取缔或者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局行政处罚 条例中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六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

第三十八条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回答(2):

意味当事人被罚款,并且诊所将被查封。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

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民居打开门后,内部却“别有洞天”。昨日上午,记者跟随东丽华明街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黑诊所”进行检查,其消毒设施简陋、医疗垃圾胡乱堆放。目前,该“黑诊所”已被依法取缔。

2018年3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东丽区弘义道附近一民居前,根据举报,内部是一家牙科“黑诊所”。随后,便衣执法人员和记者敲开了该民居的房门。

进入屋内,房厅内摆放的牙科诊疗椅锈迹斑斑,配好的药水、钳子、牙套散乱地放在诊疗椅旁的托盘上,没有任何遮盖。

医疗器具放置架上布满尘土,牙钻等器具上可以明显看到不洁异物。而在诊疗椅旁的垃圾桶中,记者发现了纱布、带血棉签等未处理的医疗垃圾,部分垃圾已经堆到了垃圾桶外,桶内散发出刺鼻的臭味。

“你这医疗器具看起来不怎么干净啊,用着不会有事吧?”记者拿起器具询问道。该诊所“医生”说:“没事,都是消过毒的。”但记者看到,其所指的消毒设施只是高压锅和家用消毒粉,根本不具备医疗消毒功能。此外记者还看到,“医生”从冰箱中拿出的治疗药品,外包装上已满是油污。

摸清情况后,便衣执法人员和记者借故离开,并向执法部门说明情况。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出击,对该“黑诊所”进行了控制。“你这个诊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吗?”执法人员询问。该诊所的“医生”支支吾吾,并不作答。

经查,该诊所并未取得许可证,该“医生”也不具备行医资格。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诊所进行取缔,并对其诊疗床、药品等进行了查扣。

执法人员介绍,华明街去年一共取缔“黑诊所”6家,多数“黑诊所”开业不足一个月就被发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医生”“诊所”均不具备行医资质 “黑诊所”被依法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回答(3):

如果卫生局对黑诊所下达行政处罚文书后,就意味着这个黑诊所要被取缔或者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回答(4):

如果人们提供黑诊所谁来管

回答(5):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黑诊所的处罚有三项内容:1、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3、罚款(具体的罚款数额,就有操作空间了)。
二、1、如果卫生局套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就并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2、如果套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取缔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是相同的,但罚款这一项属于“可罚”也可“不罚”,就算罚款也是一万元以下。
三、为何会有这样的区别,你应该“懂”得。
四、如果你“懂”得理解上面第三大点的内容,那么所谓的“取缔”和“没收违法所得……”等等都是意思意思而已。
五、法律上有规定,对黑诊所是不可能限期办理手续的。这点纠正一下“正气长春”。但你能做到三和四大点,另当别论。
六、这就是当前卫生监督的实际情况,我是就事论事,并不是教大家去公关,信不信由你。
七、作者原系卫生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