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警察立案 但是已将偷得东西还回 能撤案吗

2024-11-06 14: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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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警察已经立案调查了就无法撤销了,因为盗窃罪是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被害人是无权撤销的,最多只能达成谅解,在判刑时从轻处罚。只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情况才能撤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诉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不能撤案,只要受到处罚,就会留下记录。

  1. 盗窃数额小于2000元的(有盗窃前科的,盗窃数额小于1000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盗窃不符合治安调解的规定,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2. 盗窃数额大于2000元(含2000元,有盗窃前科的,立案标准为大于等于1000元)的,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或者被害人不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也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对犯罪嫌疑人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但是,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的,可以从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回答(3):

  刑事公诉案件不得自行撤诉,由检察院进行公诉。
  涉嫌盗窃罪,如果及时退赃退赔的,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

回答(4):

不能撤案,只要受到处罚,就会留下记录。
盗窃数额小于2000元的(有盗窃前科的,盗窃数额小于1000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盗窃不符合治安调解的规定,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盗窃数额大于2000元(含2000元,有盗窃前科的,立案标准为大于等于1000元)的,构成盗窃罪,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或者被害人不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也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对犯罪嫌疑人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但是,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的,可以从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