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和你问题差不多的,给你复制下回答.
你好,这个问题还真问倒一大片的人。不懂的人以为自己很懂,以为很容易解决,但是懂的人,一看就知道是难题,确实是让人很闹心。都有自己的道理,都有自己的难处,不过是问题总会有解决的方案,实践加理论帮你解答:
关键之一:你户口迁来迁去不是在一个省内迁动;
关键之二:婚姻登记未实行全国联网,只是省内联了网的;
关键之三:全国实行集中登记(由县民政局统一登记)大概是从2003年10月1日起(以各地实际集中登记时间为准);
关键之四:如果是03年10月1日起,那么以前的登记记录是无法证明的,这个是谁也无法证明,就算证明了也没有法律效力;
关键之五:不可能到吉林市民政局出具证明,因为你户口现在不在吉林,也不可能由学校出具证明,因为学校的证明无任何法律效力;
关键之六:在沈阳出具的是从2007年7月到2010年4月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那么2003年8月到2007年7月就是空白,形成真空地带。
解决方案:证明还是需要沈阳民政局出具,原因:
1、人生为这等小事烦躁,真是中国社会的一大特色;
2、既然是中国特色的问题就由中国特色的关系网解决,其实是非常简单的问题,到最后走进了死胡同;外行看你的问题可笑,内行看你的问题悲哀;
3、利用关系网疏通一下吧,一是请迁入的接受部门特殊问题特殊对待;二是请沈阳民政局重新出具一张从2003年10月1日至现在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就是沈阳民政局集中统计一登记的时间,不一定是这个日期),不以你迁入沈阳的时间出具就行了,这个证明还是可以出的,因为沈阳民政局查询后,他的系统里确实没有你的记录(打政策的擦边球,就算你以前有婚姻记录,他也没有任何责任)。
按照我所说的去办吧,其实是小事,办起来还挺烦的,个人觉得有个沈阳的证明就行了,有人要钻牛角尖也没办法,如果硬是不行就到公证处搞个个人公证申明吧,必竟所有法律责任都由你承担,这样总该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