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意外伤害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2024-10-29 21:58:1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从本案来看,幼儿园组织室外活动,未能维持好秩序,且在幼儿园期间,应由幼儿园负全部看护责任,监护人无责任。因此,我认为应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
2、 从诉讼策略上讲,应将幼儿园以及小朋友的监护人一并起诉,这对原告有利。

回答(2):

幼儿园意外伤害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我的回答是这些责任得有幼儿园全部承担医药费,护理费,床费,各方面都得幼儿园承担,首先最主要的是映客幼儿教师的责任重大,出现这种情况,家长不要无理取闹,不要不讲道理,要和幼儿园好好协商,每个幼儿园都有他们的规章制度,他们怎么定的规章制度?就按规章制度执行就可以,因为他们的规章制度不是针对每个人,是针对每个每一件事情,肯定也是公平合理的,请家长的万一孩子在幼儿园出了什么意外都要按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

回答(3):

近日,在遂宁大英县人民法院河边法庭主持下,大英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支公司、河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司法所、镇法律服务所等共同参与,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快速成功调结了一起小朋友在幼儿园上课时不慎受伤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2019年不满五岁的郭某某在大英县河边镇某幼儿园上课期间将左手摔成骨折。事发后幼儿园老师将其送往附近诊所进行了包扎处理。

放学后,郭某某的监护人发现其受伤,遂将其送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左手骨折,经医生治疗处理,在家静养一段时间后恢复了健康。

郭某某的监护人认为发生此次事故系幼儿园的责任,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调查走访,摸清事实真相,决定对该案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经多方协调,邀请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英支公司、河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镇司法所、镇法律服务所等部门参与,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该案进行调解,摆事实、讲道理、析原因、分责任。

通过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该幼儿园于2019年11月17日前向郭某某一次性赔付医疗等费用共计9000元。

由于幼儿园的特殊性,幼儿在幼儿园受伤的事时有发生,那么在类似的事件中,幼儿园、家长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怎么办?



一些家长认为,幼儿入园生活学习,幼儿园就应当承担监护责任。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孩子发生伤害事故,就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此类安全事故很多是无法避免的,幼儿园想要不被困扰,解决之道就是深入领会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

幼儿园应有保护义务



国家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提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关于幼儿园过错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幼儿园的保护义务包括安全教育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对幼儿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开展活动前,检查场地、设备、幼儿衣着(鞋子),交代纪律与游戏规则;

规范管理完善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饮食卫生、安全保卫、健康检查等制度),制定合理、明确的幼儿行为规范制度;确保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用具等符合安全标准。

照看幼儿在园期间,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宏观照看。不擅离岗位(如有急事需要离开,应请别的教师代管) 、不让幼儿独处、活动前后清点人数。放学后,对幼儿提供照看,直至完成交接。对于特定危险,幼儿教师应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履行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及时处理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监护人;采取必要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