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中,如何理解通过规定产权可以解决外部影响问题?请详细解释一下。

2024-11-06 07: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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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释科斯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并且无财富效应,则关於外部性问题的私下交易谈判结果,与财产权的初始分配无关,而只由效率因素决定。科斯第二定理: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安排将影响到权利的最终配置,它也可能影响社会总福利。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科斯,1960)中证明了:无论初始产权如何界定,只要搜寻、谈判和监督合同实施等交易费用为零,当事人双方就会通过市场交易,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也就是说,在交易费用为零时,产权制度的安排,对资源配置没有任何影响,这是著名经济学家施蒂格勒定义的,也是科斯本人认可的“科斯定理”。科斯定理的言外之意是:即使外部性导致了市场失灵,也不必需政府出面干预。这与传统的福利经济学的观点相悖。
二、科斯定理可以有效解决外部性问题
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人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庇古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如果某厂商给其它厂商或整个社会造成不须付出代价的损失,那就是外部不经济,这时,厂商的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依靠市场是不能解决这种损害的,需要引入政府进行适当干预。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科斯认为庇古是在错误的思路上讨论外部性问题。科斯则在假定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提出了自己解决外部性问题即损害问题的主要论点:其一,损害问题具有相互性。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了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问题是如何制止甲。但要知道,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所以,实际上所要决定的真正问题是: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即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要以社会产值的最大化为出发点。其二,通过市场自由交易可使权利得到重新安排而达到产值最大化。但市场交易的前提是权利的初始界定,即如果不存在这种界定,就不会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
三、科斯定理不可能普遍解决外部性问题
第一,科斯定理假设交易费用为零,而事实并不如此。现实中交易费用不符合科斯定理的假设条件,科斯定理预期的最有效率的后果当然也不会在现实中出现。第二,即使交易费用为零,也还存在着“策略性行为”的情况,这种情况可 能使社会达不到最有效率的状态(见贾雪:《资源和环境经济学》,1985),所谓“策略性行为”是交 易者利用现实存在的条件来使自己得到最大利益所采取的姿态。第三,科斯定理忽略了收入分配效应。收入分配的差异是不同的产权分配所造成的重要后果之一,甚至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后果。因此,科斯定理并不能普遍解决外部性问题,政府参与提供税收和补贴等等其他方式的参与才能真正解决外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