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别人给赡养义务人的扶养费,属于可执行之财产吗૶????

2025-05-03 04: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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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赡养费不属于可强制执行的财产:

《执行解释》第三十二条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被执行人在报告财产期间履行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报告程序。
该条规定应报告的财产既包括现金、动产、不动产,也包括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既包括当前的财产情况,也包括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发生的财产变动情况。

回答(2):

可以,但要留下必要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