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关于“宜居”的论述
(1)《雅典宪章》和《马丘比丘宪章》
《雅典宪章》和《马丘比丘宪章》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宜居”的城市观,两个宪章一致认为要争取获得城市生活的基本质量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使城市成为一个“宜人化”的生存空间。
(2)大卫• 史密斯的著作《宜居与城市规划》
倡导宜居的重要性,并明确其内涵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公共卫生和污染问题等层面上的宜居;二是舒适和生活环境美所带来的宜居;三是由历史建筑和优美的自然环境所带来的宜居。
(3)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宜居”概念(1961年)
1961年WHO总结了满足人类基本生活要求的条件,提出了居住环境的基本理念,即“安全性(safety)、健康性(health)、便利性(convenience)、舒适性(amenity)”。
(4)联合国《人居议程》
1996年联合国人居中心(United nations Center for Human Settlements)在伊斯坦布尔召开联合国第二届人类住区(Human Settlements)大会,大会通过的“人居议程”中明确提出了“适宜居住的人类住区”。并对“宜居性”作了说明:“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健康而又安全的环境、基本服务、富有成效且自由选择的工作”。把城镇社区的空间特点与质量、社会特点与状况、环境特点与质量作为“宜居”的三个根本的标准。
显然需要大量资金,联合国“人居议程”特别提到了为实现可持续的城镇化,建宜居的社区,必须从多种渠道筹集新的额外资金,这涉及到发展经济、增加财力、吸引国际资金和社会投资等方面。
联合人居奖申报内容可涉及人类住区的各个方面,如住房、基础设施、卫生、保健、教育、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环境卫生、旧城改造、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灾后重建、住房解困、城市管理和公众参与等。还涉及减少城市贫困与创造就业,防止犯罪与社会正义,男女平等以及在决策、资源分配、计划设计以及实施中的公平,社会融合、减少排外,保护历史遗迹等方面。
(5)大温哥华地区战略规划(2003)
2003 年的《大温哥华地区长期规划》将“宜居城市”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并指出宜居城市是一个能够满足所有居民的生理、社会和心理方面的需求,同时有利于居民自身发展的城市系统。
Vanessa Timmer和Nola-Kate Seymoar (2006)总结了大温哥华地区的宜居规划和部分学者的观点,他们认为,宜居性的指标可以包括:进入绿色空间的公平性、基础的生活服务设施、居民的可移动能力和对他们生活的城市发展决策的参与性。
(6)英国《经济学家》杂志信息情报组(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EIU)
EIU搜集了世界范围内一些主要城市的资料,按城市的健康与安全、文化与环境、基础设施等三个方面提练出12个“宜居”指标。十二个指标是:(1)暴力犯罪的威胁;(2)恐怖主义及军队冲突的威胁;(3)健康与疾病排名(基于13项健康指数)〔健康安全组〕;(4)文化硬件排名;(5)娱乐能力;(6)气候排名;(7)消费与服务能力排名;(8)贪污腐败与透明等排名〔文化与环境组〕;(9)交通设施排名;(10)住房储备排名;(11)教育综合指数(基于12项教育指标);(12)公用设施网络排名。
2.国内关于“宜居”的论述
(1)十六大报告:宜居的方向
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生态环境和美化生活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吴良镛院士《人居环境科学导论》
吴良镛院士结合城乡建设实际提出了人居环境科学理论。这个理论从城镇居民点都包含着自然系统、人类系统、社会系统、居住系统和支撑系统等五大系统的原则出发(图:人居环境系统模型),提出了解决人居环境的五项原则:
——正视生态的困境,提高生态意识原则;
——人居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原则;
——发展科学技术,推动经济发展社会繁荣与人居环境建设方式多样化,技术多层次的原则;
——关怀广大人民群众,重视社会发展整体利益的原则;
——科学追求与艺术创造相结合的原则。
(3)任致远《关于宜居城市的拙见》
结合我们中国文化的特点,以“居”为中心,宜居也可更简洁地概括为:“易居、逸居、康居、安居”八个字。
——易居,是指人们在城市里能够住得下、住得起,城市的经济稳定发展,财政能力较强,居民就业充分,能够为人们提供人人有其居的条件,并且使人们有可能获得生活居住权和享受到应有的生活居住条件。
——逸居,是指人们在城市里不仅“有其居”,而且应当住得开、住得好,是安乐之居。即具有一定面积的适当生活居住空间和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条件,生活舒适、方便、安逸,能够有较好的生活居住质量。
——康居,是指人们在城市里不仅住得好、住得舒适方便,还必须有充足的阳光、水和新鲜的空气,与自然不脱离,与历史文化不脱离,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
——安居,是指人们在城市里不仅住得好、住得健康,还必须住得安定和安全,长居久安。一是社会安定、社会和谐、社会文明,使人们能够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生活。二是城市的社会公共安全、卫生安全有保障,防灾、减灾、救灾设施齐全,城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并具有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4)《北京宜居城市建设研究》
宜居城市是指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良好,能够满足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适宜人类工作、生活和居住的城市。宜居城市包括经济持续繁荣、社会和谐稳定、文化丰富厚重、生活舒适便捷、景观优美怡人、公共秩序安全这六个方面的内涵。
宜居城市的判别标准如下:
——经济发展度,它可用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潜力来衡量;社会和谐度,它可分解为社会稳定度和安全保障度两个指标;
——文化丰厚度,它主要体现在历史文化遗产、现代文化设施、城市文化氛围等方面;
——生活舒适度,它主要包括居住舒适度、生活质量水平和生活便捷度等内容;
——景观怡人度,它是指由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宜人的建筑人工环境相互协调、有机融合,从而创造出的怡人城市景观环境;
——公共安全度,它要求宜居城市具备完善公共安全预警及治理机制,能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全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5)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宜居城市”课题组
中国城科会宜居城市课题组总结国内外城市化过程中的正反经验,吸取我国半个多世纪城镇建设的曲折历程和经验教训,并吸收近年来国际社会对城市化问题的大量研究资料,认为宜居城市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宽广概念,它绝不是单纯的居住条件的适宜性和人人都享有一定的住房,而是从城镇的总体上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使我国的城镇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生兼顾”应是今天我们宜居城市的核心与关键。构建和谐社会则是从当前我国城镇的现实出发,提出宜居城市更高更明确的目标,也为我们从反面避免不宜居城市的出现提出制约指标指明了方向。联合国的口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一个充满和平、和谐、希望、尊严、健康和幸福的家园”,是对宜居城市的社会标准的简明概括。
综上分析,宜居城市是具有良好的居住和空间环境,良好人文社会环境、良好的生态与自然环境和清洁高效的生产环境的居民地。
宜居城市的六大标准:
——社会文明度。包括政治文明、社会和谐、社区文明、公众参与等指标。
——经济富裕度。包括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人均财政收入 、就业率、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占就业总人口的比例等指标。
——环境优美度。环境优美是城市是否宜居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环境优美度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气候环境、人文环境、城市景观等四个方面。
——资源承载度。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量:人均可用淡水资源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人均城市用地面积、食品供应安全性。
——生活便宜度。包括城市交通、商业服务、市政设施、教育文化体育设施、绿色开敞空间、城市住房、公共卫生等方面。
——公共安全度。包括生命线工程完好率、城市政府预防、应对自然灾难的设施、机制和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