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了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等问题。
根据税务总局的公告,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税务总局强调,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得改变税费扣除的所属年度,应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后,需要同时调整企业所得税,如果收益调增,就要补交所得税。
我公司2012年计提了100万的年终奖,为了少交所得税,不会发放的。2013年将此笔金额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所得税用补交吗?——需要。
或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法?——这接在本期调整,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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